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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老百姓和村民委员会签的合同书有效吗?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08-21 | 10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案件难题很多,尤其是农村征地拆迁许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流程的不掌握了解,因此许多老百姓基本全是听人指挥进行的,和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许多老百姓内心觉得拆迁进程中村民委员会是核心,这种理解是有误的,更有某些地区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全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我们们征地拆迁律师说过很次了,村民委员会属于民间自治机组织,沒有征收的权力,征收主体务必是县级以上政府,那麼,农村征地拆迁老百姓和村民委员会签的合同书有效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征收集体用地的,应依据被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的性质、征收土地面积等,依据要求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经法定条件准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公示并组织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要求,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土地征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土地征收所在城地的乡(镇)、村给予公示,听取意见。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机构组织实施。
       因此从法律法规中能够 看得出,和老百姓签协议书的只有是市县级的土地主管部门为主体,我们刚刚已讲过村民委员会做为自治机构不可以做为行政主体,更沒有权利开展农村土地征收,殊不知实际中是村民委员会具有上下转达的功能,因此通常会获得征收方的委托,以征收方的委托人参与配合本次农村征地拆迁,这也就导致许多老百姓觉得征收方就是说村民委员会。
       我们之前说过,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开展农村征地拆迁,不可以做为拆迁主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和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合同书是无效的,碰到这样的事情不必惊慌,要立即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全部农村征地拆迁中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老百姓应当慎之又慎,当出現难题时应当立即咨询拆迁律师!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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