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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农村征地拆迁的一项基本原则。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11-20 | 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农村土地征收,理应按照被农村土地征收的原用途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计划方案明确之后由政府部门发布消息,并听取意见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机构建议和群众建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要求了制订条例的目的,即确保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存有行政单位和行政相对人的矛盾、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矛盾、群众安定生活和新城区基本建设的矛盾。
       行政管理学的目的,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较大程度地处理这种矛盾。从安置补偿的视角,农村征地拆迁的实施人与相对人反映的是一种公平的民事诉讼关系,安置补偿合同书的签署是权益彼此较量的结果,一经签署,合同书彼此均应遭受管束。
       而强行拆迁裁定则是行政管理学的结果,当安置补偿协议书彼此当事人没法达成一致时,行政单位当做了领导者的人物角色,扭转局面,产生裁定结果。或许,那样的结果会放弃被拆迁人的一部分本人意向,但针对服务性城市规划建设系统进程而言是不可多得一个解决困难的方法,并且,裁定通常会较大程度地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前提条件是,它是一个合法的裁定。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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