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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和“三旧”改造究竟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12-04 | 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征收拆迁是为国家强制获得资产所有权,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条件按法律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强制获得企业或他人房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拆迁是公权力行为,务必根据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的需要方可执行,其主要的法律规定是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旧”改造就是指部分或总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升级老城市的所有物质条件自然环境,改善其劳动、生活标准等。
       既体现城市发展进程,城市空间布局机构及其工程建筑和社会保障制度设备的健全过程;又体现物质成效,体现那时候的工程建筑和褔利设备情况。旧城改造是个连续的过程。
       “三旧”改造与征收拆迁的差别
       “三旧”改造,尤其是旧村子独立改造或协作改造方式与征收拆迁在执行行为主体、法律规定、改造方式及步骤等层面存有着众多的不同。二者并非同一定义的操作实务,不可以说揠苗助长,但都是泾渭分明,不可以搞混。
       ◆最先,改造执行行为主体不一样。
       “三旧”改造的的执行行为主体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部门仅仅审核监管具体指导单位,不参于“三旧”改造新项目。
       ◆次之,根据法律法规不一样。
       “三旧”改造主要根据的法律法规是地方法规或现行政策,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档、《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而征收拆迁主要根据则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以上就是说“三旧”改造和征地拆迁差别所在。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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