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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全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不足,你清晰吗?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1-16 | 15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中,全过程繁杂,程序流程许多,拆迁方违反规定征收必定会存有违反规定违规行为的问题,今日人们来讲下征地拆迁全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不足常有什么。



       一、征收行为主体问题
       1、法律规定准许行政机关:
     (1)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即征收集体土地准许行政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能这二级政府部门具备征收资质。
      (2)国有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即国有土地征收行政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
       2、执行企业
      (1)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即征收集体土地执行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以何委托人(新项目)能够 拆迁
       1、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补偿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集体土地房子
      (1)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中共中央纪委政策研究室、监察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定以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要参考新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实行。
        2、国有土地房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换句话说无论拆迁办贷币补偿、产权置换、人头数补偿,都要确保被拆迁户在同样地快享有到原房子总面积,这都是最少补偿规范,假如低就是说违反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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