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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出租车业内纠纷庭审引广泛关注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7-01 | 2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海出租车行业这种运营模式在全国普遍存在,因为地位不对等、收费不透明,出租车司机(投资人)与公司间的纠纷时常发生,已经成为一项社会难题。


投资者无经营权,有经营权的无需投资,公司仅靠一个“空壳”就能坐享其成、攫取相当的利润,这是政府资源分配的不公,同时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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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责任编辑丨朱雨晨



端午节之日,一则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的庭审视频“火”了,短短20多个小时,其网络播放量就达到了10万+。


什么案件令网民如此关注?原来是4位出租车司机分别将自己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而出租车公司也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反诉。虽是不同的原告、被告,但诉求基本一致,均为合同纠纷,体现在收费和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几个方面。2020年6月24日下午,海城区法院将4案合并进行了审理,同时在线上同步直播。


自上世纪90年代出租车公司化管理后,20多年间北海的出租车一直保持在555辆,由6家公司拥有,运营模式也没有改变,绝大多数是司机出资金购车,交纳各种费用;公司出名义和经营权,收取管理费;双方合作经营,各得其利。由于公司认可车辆所有权归投资人(司机),所以这种模式通常叫做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分离模式。


但是,近两年来由于网约车的影响,北海出租车司机的经营收入锐减,便感觉到公司收费的沉重及不合理,与公司协商不成,遂于2019年9月停交“份子钱”,并追要认为公司多收的款项,同时提出要将车辆所有权及出租车经营权归于自己的名下。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北海出租车行业这种运营模式在全国普遍存在,因为地位不对等、收费不透明,出租车司机(投资人)与公司间的纠纷时常发生,已经成为一项社会难题。

北海火车站接站口停满了“趴活”的出租车。



案件焦点在经营权之争


2020年6月24日下午3时4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4位出租车司机分别起诉所属4家出租车公司、4家公司提出反诉的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


原告席上,除了4位当事人,还有他们委托的两名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而被告席上,4家公司共同委托了一位律师出庭代理。庭审中,重点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


原告称,在北海这个文明旅游城市中,原告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顶风冒雨、迎寒抗暑接送南来北往的旅客,如今伴随着各大网约车蜂拥而至,生意一落千丈,生存空间越压越小。然而,就是在这种困境之下,被告出租车公司不但没有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反而严重违法、违反《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但被告辩称,网约车对出租车市场的冲击,造成出租车经营难以为继,是第三方的原因,出租车公司没有违约。


诉状中,原告诉被告每月多收了188元管理费,时间长达68个月,合同中未写明这项费用,应当返还原告。被告称,这是原告按照合同应当缴纳的税费和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原告认为这些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不应该分摊至每辆出租车。


2014年更换新车,司机们发现车价高了不少,本次诉讼中,原告提出由被告返还差价4.17万元。被告辩称,购车款还包含了各种税费和出租车必需的配置,甚至车门喷字、复印等费用,余款已经退回原告,不存在多收。


原告向被告发问道:“同区域内,这么近,比如说桂林,同款一辆车6.7万元,为什么你们公司购车却要9万多、10万多,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被告代理人认为这个问题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他人可能1万元就能买到一辆车,但是我去买却要10万元,你怎么解释这个问题?没有可比性、对比性”。


在4位原告中,江某某称,其于2016年5月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转让出租车,共计37.5万元,向公司交纳了2万元更名费,现金支付,未给任何凭据,请求被告返还。


原告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除了为江某某作证,也自述凡涉及到车辆转让的,都得向公司支付更名费,否则公司不予变更出租车承包者姓名。


对于证人证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不是亲眼所见,不予认可。


关于两万元更名费问题,法官当庭询问原告:“既然感觉更名费不合理,你们为什么还要交?”


原告答道:“不交更名费他不让你开出租车呀,这在北海市出租车行业普遍存在,是公开的。”


本案诉求及争论的焦点,就是出租车的经营权问题,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该出租车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协助将车辆过户到原告名下,且不改变营运车辆的性质,经营权归原告所有。而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合作合同,将车辆过户到反诉被告(出租车司机)名下,出租车公司收回该出租汽车经营权及营运证。


被告称,出租车公司从市政府合法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原告自愿购买车辆与被告合作,车辆落户在公司名下,接受公司管理,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出租车营运权不能归个人所有,原告的这一诉求依法不能成立。


对此,原告代理人予以反驳:“一直以来,出租车经营权是根据车辆来审批的,本案中出租车全部费用都由原告承担,出租车公司只是一个壳,没有任何投资,车辆经营权应当归属于车辆的实际投资人。”


原告代理人列举了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文件,以证明自己说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指出北海市政府的规定是“下位法”,国务院办公厅及部委的文件规定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对抗“上位法”。

经营权之争,是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纠纷多发的原因。资料图



“两权分离”弊端多


目前国内的出租车行业存在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即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司机出资购车,按月给企业上缴管理费;另有一种是“两权归企”,即享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出资购置车辆,将出租车承包给司机,司机每个月向公司交纳管理费。


北京市著名法律人、法学博士庞红兵认为,第一种运营模式弊病较多,司机常常因为收费繁重、更新车辆价格不透明、地位不平等、没有话语权等原因与公司产生纠纷,进而引发长时间的出租车经营权之争,甚至关乎到社会稳定。

资料图


庞红兵博士说,尽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才实施,但其中不少原则规定应成为出租车行业政策以及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尺和法理基础。民法典的颁布应当成为出租车业改革和完善的契机。


庞博士表示,出租车经营权被特定的出租车公司垄断,个人难以取得经营权,等于出租车公司独享了政府资源红利,个人要想经营出租车就必须遵循公司拟定的条款。投资者无经营权,有经营权的无需投资,公司仅靠一个“空壳”就能坐享其成、攫取相当的利润,这是政府资源分配的不公,同时容易滋生腐败,政府应当大胆改革,出台更有利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政策。



多地推行出租车“两权合一”政策


有业内人士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为了解决出租车行业投资与经营权两分离、矛盾纠纷不断的问题,多地政府已经走在前列,他们改进出租车政策,推行实施了“两权合一”模式。


据湖南卫视报道,2019年2月21日,株洲市第一批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权证发放到车主手中,标志着“两权合一”改革正式实施,经营权回归车主后,税费大幅下降,同时株洲市组建集约化管理公司,车主可根据服务和收费自主选择挂靠,服务费只是原“份子钱”的20%左右,株洲市运管处官员说:“‘两权合一’后,从业人员心里更踏实了,运营方面更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而湖北荆门市的出租车改革,更是提高到“出租车两权合一为了谁?”的高度,《荆门日报》发表文章称:“一边是多数人的民生,一边是少数人的利益”,“我市对‘两权分离’的出租车实行‘两权合一’的公营模式,说到底是个‘为了谁’的问题”。“人民政府应该最大限度满足多数人的利益,兼顾少数人的利益,绝不能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迎合满足少数私利集团和个人的利益。”

多地推行“两权合一”,车主拿到了经营权使用权证。资料图


“坚决取缔不投资、不经营、不承担营运风险的空壳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行车证、经营权证等所有相关证件变更到实际出资人名下”是青岛出租车司机多年的诉求,经过数年坚持不懈地博弈,在2019年5月,他们终于看到了曙光。


2019年5月19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经营权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经营权,特许给车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主发放经营权证明,使用期限为8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


通知称:“在此经营权使用期限内,车辆产权发生变更的,车主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权变更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经营权证明登记在新车主名下,变更后使用期限为该车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


“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经营权后,给予企业一定补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权变更企业经营许可,企业与车主原管理服务合同作废”。


按照这次青岛出租车改革的要求,改革后,车主可以选择与出租车公司合作经营,可以联合成立新的公司,也可以选择自己单干。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四个证件都要改成车主的名字,如果选择自己经营,需要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即“五证合一”模式。如果选择与有资质出租车公司合作,就不需要成立企业法人,而是使用公司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进行营运,即“四证加一证”模式。


青岛出租车辆相关证件换证工作已经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办理,选择不挂靠公司的出租司机“以后不用再交份子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