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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的有关要求是啥?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1-15 | 1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的有关要求以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条要求,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一条要求,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要求,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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