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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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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能不能“协议”出让?哪些的农田能够 售出?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1-16 | 1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地招拍挂规章制度是对国有土地资源出让、交易规章制度的简易描述,从总体上,就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交易和交易方式中的“招标”、“竞拍”、“挂牌上市”等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哪些的土地交易不用招拍挂?土地拍卖的根据是归属于国有土地,不包含乡村集体用地,律师小结了一些有关的材料,期望能有一定的协助。



       招标、竞拍、挂牌上市务必包含六种土地类型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根据招标、竞拍、挂牌上市等方法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