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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PRACTICE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胜诉公告:为安徽滁州村民要回地上物损失赔偿21万余万。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08-13 | 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告贲心翠,女,1951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十字镇华林村吴小桥组3号,身份证号码342324195102081623
委托代理人曹维彬(系贲心翠女婿),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梨园巷27号2幢504室
委托代理人王蕾蕾,天津益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全椒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181
法定代表人杨光,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荚树茂,全县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
委托代理人谢平,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政务中心8号楼716室
法定代表人赵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倩,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全椒县十字镇华林村民委员会吴小桥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彭成东、汤礼军、李有才、林长山、汤金才,系该村民组村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