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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胜诉公告:为河北南和县村民张焕成诉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胜诉!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08-13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告:张焕成,男,汉族,1963年10月25日生,住邢台市南和县城关镇前后台村100号,身份证号13052719631025035X。
委托代理人:赵阳,男,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和县府前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527760329095R。
法定代表人:宁伟强,男,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周克难,男,该镇主任科员。
被告: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南和县和阳大街西段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527348004678
法定代表人:侯志伟,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强,男,该局科员。
委托代理人:谢红海,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和县宋璟大街西段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5277524268648。
法定代表人:路利军,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豆俊峰,男,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平,男,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焕成诉被告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撒销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焕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阳,被告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周克难,被告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马强和谢红海,被告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豆俊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