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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五花八门的违纪行为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1-06 | 1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一、不法出让农田类
       (一)没经准许,不法出让、租赁、质押,以划转方法获得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或是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田的使用权,不法转让、出让或是租赁用作非农业基本建设的(以租代征等);
       (二)不符法律规定的标准,不法出让以转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或是交易或是以别的方式不法出让农田的。
       (三)以出让房子(包含别的房屋建筑、建筑物),或是以农田与别人共建房子分派商品、盈利,或是以农田注资入股投资、合作经营与别人相互进行生产经营,或是以置换农田等方式,不法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非法占地类
       (一)没经准许或是采用蒙骗方式骗领有权利审核行政机关准许,或是未批先占或批了多占等,超出准许的总数不法占有农田的;
       (二)乡村群众没经准许或是采用蒙骗方式骗领准许,不法占有农田修建住房的;
       (三)不依照准许的主要用途应用农田的;或是不依照准许的商业用地部位、范畴和面积等占有农田的;
       (四)依规取回不法准许、应用的农田或依规取回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当事人拒不归还拿出农田的;
       (五)临时性应用农田满期,拒不归还拿出农田的,或是在临时性应用的农田上建造永久房屋建筑、建筑物的;
       (六)在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明确的严禁开荒区域内进行开荒,经勒令期限纠正,贷款逾期不纠正、无动于衷的;
       (七)在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制订前已建的不符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明确的主要用途的房屋建筑、建筑物,复建、改建的。
       三、不法批地类
       (一)无法准许征收、应用农田的企业或是本人,不法准许、占有农田的;或是跨越准许管理权限,不法准许占有农田的。
       (二)沒有农用地改用计划指标或是超出农用地改用计划指标,私自准许农用地改用的;或是避开法律规定审核管理权限,将单独项目建设商业用地分拆审核的;或是不依照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明确的主要用途准许商业用地的;或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准许占有、集体土地征收的。
       (三)审批或是准许项目建设前,没经审批或是审批未根据,私自准许农用地改用、农村土地征收或是申请办理供地办理手续的;或是不法准许满足条件的临时性商业用地的。
       (四)理应以转让方法供地,而选用划转方法供地的;或是理应以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方法转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而选用协议书方法转让的;或是在以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方法转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全过程中,徇私舞弊的;或是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转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或是小于按國家要求所明确的最低价位,协议书转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或是私自准许转让或是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证用作房产开发的。
       (五)对因涉嫌违反规定应用的农田或是存有异议的农田,早已收到检举,或是已经调研,或是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早已规定调研解决,仍予申请办理审核、备案或授予农田资格证书等办理手续的;或是依规理应给与农田违纪行为行政许可或是行政处分,而未依规给与行政许可或是行政处分,补办土地办理手续的;或是未按國家要求的规范全额交纳农村建设用地农田有偿服务服务费,私自下达农用地改用或农村土地征收准许文档的。
       四、别的类违纪行为
       (一)依规理应将农用地划归基础农田自然保护区而不划归,经勒令期限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或是毁坏或是私改基础农田自然保护区标示的。
       (二)依规理应对农田违纪行为给与行政许可或是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许可或是行政处分、明确提出行政处分提议的。
       (三)农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工作员,沒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根据,私自愿意降低、免去、缓交土地使用权证出让金等渎职犯罪的;或是农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工作员,不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申请办理农田备案、授予农田资格证书,或是在农田调研、土地审批中,谎报、瞒报、仿冒数据信息及其私自变更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渎职犯罪的。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要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要求: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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